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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不能改的储罐设施!

时间:2024-5-9 点击:945次

储罐是石化企业的重要设施,储存液态与气态的原料、产品和中间产品。石化储罐存储的物料数量远远大于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,潜在风险较大,处于高危状态,一个细节上的差错,可能就会导致灾难性的事故。据统计,储罐的事故率远高于石化企业高温、高压、连续反应的装置事故率。可见储罐是石化企业管理的重点。

液体储罐在化工领域应用广泛,在进行工艺系统设计过程中,往往需要设置液位指示以及液位报警,以保证储罐及相关装置的平稳及运行。对于装置中需重点监控或保护的储罐,还需要设置低低液位报警及高高液位报警,并配备相应的联锁。而对于高度报警值的设定,应该充分考虑到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和容器自身的参数。
储罐
储罐的配置:
1.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,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。
2.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,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。
3.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、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³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、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,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。
4.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,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。
 
 
文章来源于:http://www.lianfrp.com/news-detail.asp?id=13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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